瓯建筑[2016]11号 关于公布2016年度第二批建瓯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七条措施(试行)的通知》(瓯政综[2016]20号)第四条规定: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200万元,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小规模建设工程,必须在信用良好的本市企业内进行简易招标。现将进入2016年度第二批建瓯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预选承包商名录的2家施工企业名单(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附件:2016年度第二批建瓯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施工企业名单 建瓯市规划建设和旅游局 2016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瓯建筑[2016]11号关于公布2016年度第二批建瓯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 抄送:市发改局,建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 2016年度第二批建瓯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施工企业名单(2家) 1、福建南平剑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福建天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